「台灣Pay振興五倍券新戶首刷禮」活動辦法
2021-09-22


壹、活動期間:
自110年9月22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貳、活動對象:
於活動期間將「台灣Pay」登錄綁定為「數位振興五倍券」之支付工具,並以「台灣Pay」至「指定通路」進行「台灣Pay」掃碼交易且為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會員單位之客戶(以下簡稱用戶)。

參、活動內容:
新戶於活動期間其「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之「累計消費金額」達新臺幣(下同)5,000元者,前300名者即享新戶首刷禮100元,每一新戶限得一次 (以身分證字號歸戶),額滿為止。

肆、發放方式及時間:
一、新戶首刷禮將撥付至新戶登錄綁定數位「振興五倍券」後,首週以「台灣Pay」進行交易之金融卡,回饋至該金融卡之帳戶。
二、本活動新戶禮,本會於新戶之「累計消費金額」達5,000元時,將原則上將併同「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最後一筆回饋款撥付至上揭回饋帳戶,最遲於上述撥付日之次月月底前撥付。

伍、活動限制:
一、本活動所指登錄綁定程序、「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之「累積消費金額」之計算方式、回饋帳戶等,將依新戶綁定之參與機構所公告「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相關辦法及回饋活動內容為準。 二、倘新戶首刷禮撥付前,帳戶如有結清、繼承、凍結或其他無法入款項情形者,本會得取消其活動資格。

陸、注意事項:
一、本會就新戶之資格、交易成功與否等,保有審查之權利,經查核若有不符本活動之規定者,本會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得追回新戶首刷禮。
二、新戶同意其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本活動的資料及紀錄,皆以本會之電腦系統與時間為準。
三、對於以偽造、詐欺、冒名或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兌領之新戶,經查證屬實者,本會有權排除其參與本活動,並得保留法律追訴權。
四、個人資料運用法定告知事項
(一)本活動新戶視為同意主協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新戶提供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手機號碼、登錄活動綁定之金融卡帳號、信用卡卡號及相關登錄資訊等個人資料,主辦單位並得於本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內,提供予協辦單位/執行單位,以及依法具有調查權之機關或金融監理單位。
(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新戶得向保有活動個人資料之機構或機關(下稱蒐集機構(關))行使下列權利:
(三)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蒐集機構(關)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四)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本活動對象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五)蒐集機構(關)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本活動對象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六)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本活動對象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蒐集機構(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活動對象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七)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蒐集機構(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活動對象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新戶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協辦/執行單位無從執行必要之處理作業,將導致無法參加本活動。
(九)新戶如選擇以「台灣Pay」參加經濟部之數位「振興五倍券」活動,應於登錄綁定前詳閱本活動辦法各項約定內容及上開個人資料運用法定告知事項,當新戶完成登錄綁定流程時,視為已充分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並同意提供新戶的個人資料。

五、損害賠償新戶已明確瞭解並同意,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致無法參加本活動者,本會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六、本會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

七、本活動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以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活動訊息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