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五倍券 台灣Pay共同綁定禮」活動辦法
2021-09-22


壹.活動期間:自110年9月22日起至110年10月6日止。

貳.活動對象:
於活動期間內將「台灣Pay」登錄綁定為「數位振興五倍券」之支付工具
,並完成共同綁定作業之「台灣Pay」主綁定者(以下稱主綁定者)。

參.參與機構:
一.「行動銀行」APP 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高雄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淡水一信、台中二信、農金資訊(農漁行動達人)、中華郵政(郵保鑣)、元大銀行、日盛銀行,計15家金融機構。
二.「台灣行動支付」APP 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銀、兆豐銀行、臺灣企銀、基隆二信、淡水一信、新竹一信、彰化六信、花蓮二信、中華郵政、元大銀行、日盛銀行、南農中心、南資中心,計19家發卡機構。

肆.領獎資格及獎項內容:
主綁定者所綁定之「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其「累計消費金額」達下列額度,始能依其綁定人數取得下列共同綁定禮。


伍.活動限制:
一.本活動「共同綁定禮」之領獎資格以前50,000名(含)之主綁定者為限,額滿為止,時序認定將依主綁定者共同綁定作業之最後異動(新增/刪減)日期及人數核定。
二.本活動所述「累積消費金額」之計算,將依主綁定者綁定之參與機構所公告「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及加碼優惠活動約定條款內容為準。

陸.發放方式:
共同綁定禮將由主綁定者所綁定之參與機構,依以下作業時程撥付至主綁定者登錄綁定數位「振興五倍券」後首週以「台灣Pay」進行交易之金融卡或信用卡帳戶,若首週金融卡及信用卡皆有交易,無論消費時序,皆優先回饋至金融卡帳戶:
一.11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活動領獎資格者:將於111年1月31日前撥付共同綁定禮。
二.111年2月28日前已取得本活動領獎資格者:將於111年3月31日前撥付共同綁定禮。
三.111年4月30日前已取得本活動領獎資格者:將於111年5月31日前撥付共同綁定禮。

柒.注意事項
一.獲獎名單(前50,000名主綁定者)預計於110年10月15日於本活動網站公告,獲獎之主綁定者務必留意獲獎訊息,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活動有關登錄綁定程序、「累積消費金額」計算等條件等請以參與機構官方網站公告之「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及加碼優惠活動約定條款及相關回饋內容為據。
三.主協辦/執行單位就主綁定者之活動資格、交易成功與否等,保有審查之權利,經查核若有不符本活動之規定者,主協辦/執行單位得取消其活動資格,並得追回本活動回饋款項。
四.主綁定者同意其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本活動的資料及紀錄,皆以主協辦/執行單位之電腦系統與時間為準。
五.主協辦/執行單位有權檢視各交易情況是否為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以偽造、詐欺、冒名或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取得本活動回饋之主綁定者,經主協辦/執行單位查證屬實者,有權排除其參與本活動,並得保留法律追訴權。
六.個人資料運用法定告知事項
(一)本活動主綁定者視為同意主協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主綁定者提供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登錄活動綁定之金融卡帳號、信用卡卡號、交易日期與金額及相關登錄資訊等個人資料,主辦單位並得於本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內,提供予協辦單位/執行單位,以及依法具有調查權之機關或金融監理單位。
(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主綁定者得向保有活動個人資料之機構或機關(下稱蒐集機構(關))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蒐集機構(關)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本活動對象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蒐集機構(關)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本活動對象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4.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本活動對象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蒐集機構(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活動對象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蒐集機構(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活動對象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主綁定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協辦/執行單位無從執行必要之處理作業,將導致無法參加本活動。
(四)主綁定者如選擇以「台灣Pay」參加經濟部之數位「振興五倍券」活動,應於登錄綁定前詳閱本活動辦法各項約定內容及上開個人資料運用法定告知事項,當主綁定者完成登錄綁定流程時,視為已充分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並同意提供主綁定者的個人資料。
七.損害賠償
主綁定者已明確瞭解並同意,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主協辦/執行單位之事由,致無法參加本活動者,主協辦/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八.主協辦/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辦法之內容、期限、獎項等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辦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需另行通知。本活動辦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主協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以主協辦單位官網活動訊息頁面為準。
九.主辦單位:本活動辦法之參與機構。
協辦單位: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單位:詮勢廣告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02-27546767 #233「台灣Pay活動小組」。
聯絡信箱:Service.TaiwanPay@powerfulad.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