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台灣Pay逛Tiger City 消費回饋樂無比 2021-09-01 壹、活動名稱 刷台灣Pay逛Tiger City 消費回饋樂無比 貳、活動規劃 活動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 活動對象:透過參與金融機構「行動銀行」APP或「台灣行動支付」APP(金融卡/帳戶/信用卡),於活動地點出示「台灣Pay」付款條碼進行支付之用戶(以下簡稱用戶)。 活動地點:Tiger City購物中心指定店櫃(詳附表),如有更新以土地銀行及Tiger City購物中心官網公告為準)。 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於活動地點以「台灣Pay」付款條碼進行支付(限金融卡/帳戶/信用卡),當日單筆消費滿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含)以上,即可持該銷貨明細單至「服務台」兌換【200元Tiger City購物券】乙份,單筆交易不累贈,每日每信用卡/金融卡/帳戶限兌換乙次,活動期間每信用卡/金融卡/帳戶最高兌換2次,限量5,750份。本活動回饋總金額上限115萬元,如達回饋總金額上限,即停止兌換。 參與金融機構: (一)信用卡: 土地銀行、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上海商銀、台新銀行及遠東商銀,計11家金融機構。 (二)金融卡/帳戶:(如有更新則以「台灣Pay」官網(taiwanpay.com.tw)為準,不另行通知) a.「行動銀行」APP之參與機構: 土地銀行、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高雄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陽信銀行、淡水一信、台中二信、三信銀行、農金資訊(農漁行動達人)、中華郵政(郵保鑣)、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豐錢包)、玉山銀行,計18家金融機構。 b.「台灣行動支付」APP 之參與機構: 土地銀行、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銀、兆豐銀行、臺灣企銀、新光銀行、基隆一信、基隆二信、淡水一信、新竹一信、新竹三信、彰化六信、花蓮二信、中華郵政、日盛銀行、南農中心、南資中心,計21家發卡機構。 活動限制 (一) 本活動用戶消費金額,以Tiger City購物中心計算金額為準,若因付款失敗、交易取消、退貨等,該筆交易金額將不列入回饋計算範圍。 (二) 用戶使用「Tiger City購物券」應依Tiger City購物中心之使用規定辦理。 a. 當日銷貨明細單限當日兌換購物券。 b. 購物券使用期限: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c. 購物券為無償取得之贈品,兌換時不再開立發票。 d. 持購物券購物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不適用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條款相關記載之規範,恕不列入停車折抵計算。 e. 購物券限於Tiger City購物中心使用,逾期無法使用。 (三) 本活動將依符合活動資格用戶交易時序核算回饋資格,同一商品金額不得拆刷,如達本活動回饋總金額上限,即停止回饋,並公告於主辦單位官網。 注意事項: (一) 各參與金融機構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並未介入商品、服務之提供或交付、或商品服務買賣等實體法律關係,不負擔任何瑕疵擔保或賠償責任,相關商品退換貨或瑕疵擔保所衍生之爭議事宜,用戶請洽Tiger City購物中心尋求解決。 (二) 主、協辦單位就用戶之資格、交易成功與否等,保有審查之權利,經查核若有不符本活動之規定者,主、協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得追回購物券或請求損害賠償。 (三) 用戶同意其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本活動的資料及紀錄,皆以主辦單位或發卡機構之電腦系統與時間為準。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協辦單位之事由,致參加本活動用戶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協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用戶不得因此異議。 (四) 對於以偽造、詐欺、冒名或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兌領之用戶,經查證屬實者,主、協辦單位有權排除其參與本活動,並得保留法律追訴權。 (五) 用戶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就本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主、協辦單位僅於本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 主、協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無須另行通知,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 (七) 其他未盡事宜應以Tiger City購物中心公告或主、協辦單位活動訊息頁面為準。 (八) 主辦單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野美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銀行客服:0800-089369、(02)2314-6633 上一則 回到列表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