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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現有正會員2038名,贊助會員2533名。
二、每年按組召開農事小組會議。
三、每月舉行會員暨員工慶生會,並發放壽星贈品。
四、每年舉辦選聘任人員聯誼自強活動。
正會員的資格條件: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居住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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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耕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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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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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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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者或發明,並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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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個人贊助會員的資格條件: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居住農會組織區域內,不合前條規定者,得加入農會為個人贊助會員。
團體贊助會員的資格條件:
凡依法登記之農業合作組織、公司、行號、工廠得加入本會為團體贊助會員。
會計股
會計股人員競競業業忠於職守,辦理每年預決算編審及財務處理,分析各項業務經營績效,提供上級主管做經營決策之依據。
主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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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決算之編列及控制。
二、經營績效分析。
三、各項帳務處理。
四、會計報表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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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部
本會供銷部於仁壽里設倉庫,辦理經收、保管公糧、農藥、飼料、稻米銷售及肥料配售等供運銷、加工、代工及政府委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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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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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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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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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糧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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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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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果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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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豬共同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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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共同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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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蔥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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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共同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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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乳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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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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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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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及農器具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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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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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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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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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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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乾(稻谷、什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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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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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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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蔥冷藏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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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質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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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部
《本會存放款利率查詢》
本會辦理信用業務除設恆春本部外、並於中山路及墾丁設分部,於民國七十五年即加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並於七十九年十月參加財團法人南區農漁會資訊中心,八十年三月陸續全面電腦化,以提供客戶更為便捷的服務。
在全體選任幹部及總幹事的領導下,本會員工秉持著「顧客至上、誠信服務、團結合諧、永續經營」的現代化企業管理理念,以創新的服務精神,展現親和力,以感恩的心與會員共享經營成果。
主要業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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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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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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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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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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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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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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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存款
2. 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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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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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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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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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收菸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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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水費、電話費轉、繳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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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各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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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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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售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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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匯業務
國內匯兌
4. 放款業務
5.
保管箱出租
6. 自動提款機
24小時服務
(跨行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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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股
推廣股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技能,改善農民生活,嘉惠農民,使農業及農民再現生機。
主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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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事推廣教育
指導農民生產技術,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其收益,成立各種產銷班組織,辦理各項講習訓練及觀摩,優良品種作物推廣及示範作業。
二、家政推廣教育
成立家政班組織,辦理各項講習訓練、觀摩研習,充實會員生活,高齡者生活改善,開創幸福、和諧、美滿的人生。
三、四健推廣教育
成立四健會辦理各項培育訓練活動,輔導農村青年創業,培養身心健全之青少年。
四、農村文化福利業務
推行農村環境改善,傳承農村文化,提昇生活品味,推廣民俗藝文活動。


保險部
保險部本著服務農民,辦理家畜保險、代辦汽機車險、家畜運銷傷亡保險,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農保,並免費協助被保險人申請生育、殘障、喪葬津貼等各種給付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申請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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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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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農民(全民)健康保險。
二家畜保險。
三家畜運輸傷亡保險。
四代辦汽機車(強制)險。
五代辦旅遊平安險。
六免費協助被保險人申請生育、殘障、喪葬津貼等各種給付。
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與發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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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農保給付三部曲
【打個電話來洽詢】
打個電話來洽尋,也是不錯的選擇;
問明所需的證件,簡單一次就搞定。
【郵件掛號來辦理】
寫好申請的郵件,投保單位蓋了章;
郵政辦理真方便,掛號寄送最安全。
【自己親自來辦理】
走一趟勞保局或農會,專人協助全程服務;所有狀況都了解,不用多少就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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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與健保
農民死亡未領之老農津貼,繼承人應於六個月內請領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本津貼之老年農、漁民死亡時,其未領之金額,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於申請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檢附申請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辦理請領;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另檢附共同委任及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如有上述老年農民死亡應領未領之老農津貼,請其法定繼承人依規定期限內檢附相關證件至本會申請,如有逾期辦理申請,將依規定不予發給老農津貼。
農保投保注意事項
- 投保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應主動向農會申報─不論是以自耕農、佃農或雇農資格加保,加保後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被保險人應主動向農會申報,以保障加保權益。
- 自耕農之戶籍一旦與農地所有人不同戶,即喪失農保投保資格應辦理退保─以自耕農申請加保,戶籍必須和農地所有人同戶,如在加保的農會組織區域內戶籍變動,新戶內仍符合平均每人0.一公頃的農地,請檢具文件送農會審查通過後,自耕農資格仍然有效。
- 農會會員領取農保或勞保殘廢給付後,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應不能再參加農保─依內政部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台(87)內社字第八七九六三0五號函示,農會會員己領取農保或勞保殘廢給付後,如不能從事農業工作,自不能再參加農保。
- 農地被徵收得繼續加保三年─自耕農之農地如因配合政府政策被徵收致土地面積不合加保規定,可繼續保留農保資格三年,請檢具農地被徵收之通知文件至農會辦理續保。
- 農地所有權人死亡請重新向農會申請資格認定─農地所有人死亡後,持該農地以自耕農資格加保者,請檢具農地繼承證明文件向農會申請資格認定,如經審查仍符合資格,保險效力不中斷。
- 被保險人失蹤後得免繳納保險費─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失蹤者,自其家屬辦理戶籍失蹤登記之日起免收繳保險費,其保險年資亦應同時中斷,放失蹤屆滿民法第八條所定期間,經法院為死亡之宣告時,按戶籍登記失蹤當月之投保金額計算,由其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
農保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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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給付:被保險人本人或配偶分娩或早產,得申領二個月生育給付(20,400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被保險人本人或配偶流產者得申領一個月生育給付(1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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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致殘廢者,依其殘廢程度(分為160項障害項目)一次發給殘廢補助費,其給付標準分為十五個等級,最高為第一等級,給付1,200日(408,000元)最低為第十五等級,給付三十日。被保險人領取殘廢給付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其保險效力自醫療機構出具之殘癈診斷書所載殘廢日期之當日二十四時終止。
被保險人罹患慢性腎衰竭須長期規則血液透析治療並經診斷殘廢者,自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得請領殘廢給付,其給付標準為第七等級,給付四四0
日(一四九,六00元)。
被保險人領取殘障給付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 其保險效力自醫療機構出具之殘廢診斷書所載殘廢日期之當日二十四時終止。農會會員領取農保或勞保殘廢給付後,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應不能再參加農保─依內政部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台(87)內社字第八七九六三0五號函示,農會會員己領取農保或勞保殘廢給付後,如不能從事農業工作,自不能再參加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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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十五個月(一五三、000元)
申請給付期限:被保險人請領各種給付,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之當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
農保被保險人死亡,如其家屬已領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者,支出殯葬費之人仍得依規定請領農保喪葬津貼。
申請殘廢給付,請檢具就診醫院開具之殘廢診斷書及殘廢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直接向農會辦理,手續簡便,本局及農會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申請給付問題,請向農會洽詢。
戶籍遷移
- 加保後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應主動向農會辦理退保。如仍從事農業工作,被保險人應主動檢具有關證明文作向新戶籍地之農會申請加保。
- 經新戶籍地農審查其投保資格通過且依規定繳納保險費者。其保險效力自遷入新戶籍地之日開始;如審查不通過,其保險效力自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之日停止。
- 如被保險人在未向新戶籍地農會申請資格審查前死亡,得由其親屬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申請審查。
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之認定
- 有農業以外專任職業者,不得申請參加農保。
- 農民申請加保應填具「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切結書」以供認定;但有其他資料或事實足資證明農民有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應不予認定。
- 若切結書填載職業為自耕農、佃農、雇農、幫農、果農、園農、農夫、家畜飼育、養殖等,認定為屬於農業之職業範圍,其他則為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 若切結書填載職業為「和尚」、「尼姑」、「學生」、「雜工」、「傭役」、「傭工」等視為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企劃稽核股
為強化全會業務健全,提高經營效率,激發服務精神,藉以謀求業務之擴張,遂於85年6月,增設企劃稽核股。
稽核股平日除稽核、研評各股部業務外,為建立良好的服務品質,幫助員工自我成長及提升工作效率,增進專業知能,匯集員工共識,舉辦各種員工在職訓練,並為提升農會新形象,導入CIS共同識別體系。
主要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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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令、財務、業務、資訊之蒐集、分析、整理與2.
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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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辦事業之規劃、研究開發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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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會業務聯繫、協調與追蹤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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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員工訓練及人力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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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理全會業務、財務與帳務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制定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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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件研編及業務簡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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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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